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中医药局:
你局《关于筹备建立江西省中医药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赣中医药文〔202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撤销江西省推进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其职能并入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年3月2日
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中医药强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统筹做好中医药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对全省中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中医药局为牵头单位。
省政府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中医药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孙菊生 副省长
副召集人:樊雅强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水平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谢光华 省中医药局局长
成 员:林大建 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
张 丽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庆红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立夏 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 青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钱 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龚建辉 省民政厅副厅长
王 斌 省财政厅一级巡视员
张 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梁春祥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石 晶 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
刘光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梁小康 省商务厅副厅长
郎道先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李雨强 省外办副主任
罗 勤 省林业局一级巡视员
蔡 玮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祖平 省体育局副局长
喻 滨 省统计局副局长
路文革 省扶贫办副主任
吴国平 省医保局副局长
李志刚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刘 斌 省药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