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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通知

2019-10-12发布

国卫科教发〔2019〕56号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纳入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失信管理,6年内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将不再为失信县安排各类卫生健康人才支持项目,并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结合定向医学生意愿及基层实际需求,公开招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分别逐级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并适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该省份人才培养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教育部等6部门《意见》中与本通知不相符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其他规定继续执行。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以及东部地区省、市在当地财政支持下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其定向医学生培养、就业安置与履约管理工作可参照教育部等6部门《意见》和本通知要求执行,具体办法由当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中医药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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